本报讯(记者 李娜)记者8月4日获悉,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日前在官网更新并公布了2025年度《内蒙古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内蒙古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内蒙古自治区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4项清单,坚持通过目录清单加强对政府收费行为源头治理,持续发挥目录清单的监督作用。
截至目前,内蒙古共有行政事业性收费48项,其中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25项,均为国家设立的涉企收费项目;内蒙古征收的11项政府性基金(不含国家直接征收的基金)均为涉企收费项目,全部为国家设立;内蒙古组织并收取的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类型的考试考务费(不含国家层面直接组织并收取的考试收费)79项。此外,符合国家及内蒙古规定的资源、资产类出让、转让、出租(借)、处置、损(破)坏赔(补)偿等收入不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统计范围。
此外,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通过开展财会监督等专项行动,依托目录清单加强对政府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以充分保障缴费人权益,做到阳光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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