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创新是当代金融产业发展的新动向,改变了整个金融产业的业态与面貌,特别是对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的行为模式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同时也诱发了新的金融风险与隐患。该文深入分析了金融科技创新对投资者的影响取向,并就可能产生的风险与隐患提出了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金融科技是指互联网相关技术与金融服务业商业活动之间使用的新兴科技技术,例如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或ChatGPT等,是将传统金融体系中的高科技与核心创新理念相结合,优化现有服务效率的一种新服务理念。20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公司将互联网与现有的金融服务相结合,提供网上银行服务,提高客户的便利性。随着第四次工业革命的迅猛推进,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数字应用技术逐渐成熟,科技与金融的深度融合诞生出金融科技(FinTech),极大地改变了金融行业的运行机制。
近年来,我国金融科技发展迅速,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2019年8月,我国央行发布了《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在国际上率先定义金融科技,即“金融科技是指通过技术手段推动金融创新,形成对金融市场、机构及金融服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业务模式、技术应用以及流程和产品”。截至2024年,我国金融科技从业人数突破30万人,北上广一线城市有超过1800家科技公司总部,总市值估计约为1万亿美元。根据全球咨询业巨头安永2019年调查,中国金融科技的使用同比增长约28%,通过劳动力、资本、政策和需求四个关键因素对主要国家的金融科技生态系统进行比较分析评估,结果显示中国的综合得分最高。另据毕马威的报告,2023年亚洲金融科技投资达到创纪录的505亿美元,而中国则是亚洲最大的金融科技市场和领先的创新生态系统。
就投资者而言,金融市场有两种类型的投资者,即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大多为散户投资者,是为了实现个人目标而定期投资,如个人退休理财计划。大多数机构投资者是公司或投资基金形式,包括投资银行、养老基金、捐赠基金、投资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等。对于厌倦了现有银行高压商业行为的客户来说,金融科技的简洁性得到了青睐,相对而言,银行并没有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一个相对便捷的金融服务体系,金融科技行业的主要特征是能够为金融投资者提供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的金融服务,它给市场提供的便利性在不同维度改变了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对金融市场的需求。
一、金融科技发展对个人投资者的影响
从个人投资者的角度来看,这些金融科技初创企业让客户可以控制自己财务的每一个个性化方面,消除参与金融交易的摩擦,这也让很多个人投资者的投资变得简单。随着智能手机和人工智能的出现,对新人的进入门槛也降低了。金融科技催生了另类投资平台,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广泛的投资机会。这些平台通常利用技术使投资民主化,让较小的投资者参与到以前只有大型机构或高净值个人才能进入的市场,同时促进P2P借贷和众筹平台的发展,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融资方式。
个人投资者通常对自己所购买的股票投资(不包括行业内部人员)有相对较高的了解和认知水平。对股票投资来说,在购买和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获取股价增值和分红收入的方式上,大数据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投资者通过搜索大数据,可以获得公司信息,从而整合数据进行分析;要判断该公司的股票是否值得买入,客户可以通过投资公司发布的年报和数据图像分析,考虑是否买入该公司的股票,以及如何更好地实现自己的需求,实现理财规划师与客户之间更快捷、更便捷的沟通。通过这种方式,双方可以更好地帮助对方完成自己的需求。可以看出,金融科技在帮助投资行业持续创新的同时,也为客户提供了便利。
当金融科技广泛应用于投资行业时,消费者将有更多渠道通过互联网获得投资公司或中介机构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将比传统投资行业更加便捷和私人化。而且,个人投资者获得的信息将更加多元化,除去所投资公司的资料,可以根据大数据(例如天眼查)查询到其子公司,实际受益人的经营情况和信用数据,做出风险排查。
的确,金融科技的发展使人人参与投资行业成为可能,但随着金融科技的普及,人们可能会变得过于依赖科技技术。对传统金融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和使用减少。然而,这将导致许多新的个人投资者遇到新的市场风险。首先,金融科技的创新速度过快,经常出现超越监管框架的快阶层更新,导致个人投资者经常会面临法律保护不足的困境,例如部分P2P和加密货币交易所常常因为监管真空而爆雷,其中个人投资者的维权变得困难,且金融科技缺乏国际协调监管,易受到政策突变影响,导致投资者资金安全难以保障。很多国家正在努力制定与金融科技相关的监管政策,但这一领域的创新速度可能会超过监管的反应速度,导致一些活动在一段时间内处于“灰色地带”;特别是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等某些行业可能会出现投资泡沫,过度投资可能会导致资金损失。其次,信息泄露容易陷入诱导性金融行为和债务陷阱。部分平台通过大数据的数据泄露,对用户进行精准营销和场景化设计诱导,导致投资者过度借贷或是投资高风险产品,使群体陷入债务危机,截止至2024年,网贷诈骗已经形成千亿级黑色产业链,其危害性等同于网贷赌博和电信诈骗,使投资者蒙受巨额损失。
二、金融科技发展对机构投资者的影响
目前大多数消费者了解的投资产品,通常来自网络广告或自己所熟知的公司,关注点还停留在过去传统的股票业务和代理投资上,新兴金融科技创新,虽然能够让机构提供更多种类产品,但消费者对此熟悉度并不高。但在大数据的支持下,投资公司可以精准地寻找出符合目标客户需求的投资产品或目标股票,还可以为特定品类中有标签的人群选择特定渠道;最重要的是找到对定制投资产品有特殊需求的客户,为他们提供产品和服务,降低营销成本。根据SWOT分析,金融科技对金融行业最直接的影响就是降低营销成本。因此,几乎所有的传统投资公司都开始实施数字化战略。
在投资行业的初期,每个人只能依靠自己的线索来推断公司是否在赚钱,每个人只能或只敢投资自己熟悉的公司。金融科技的发展和创新通过引入新的投资工具、改善信息获取、增强投资咨询服务、改变风险收益动态,对机构的投资决策产生了重大影响。许多大型公司利用大数据和先进的AI分析工具,对市场趋势、投资业绩和风险评估提供更深入的见解,这使投资者能够通过访问实时数据和表面预测分析做出更知情的决定,这些分析可以预测市场走势并识别潜在的投资机会。有了人工智能的介入,投资行业不再只是一个靠运气的行业。无论你是否有投资经验和经验,人工智能都可以把所有公司的大部分数据发布给你。今天的投资行业,考验的是投资者对企业、政策是否有自己独特的眼光和判断。
随着AI变得越来越流行,运营商将能够重新设计核心流程,使其更具可预测性。随着核心流程变得更加人工化,它可能会承担销售宣传、介绍和数据展示的工作,从而减少人工服务,提高生产力。AI不仅可以重新设计核心流程,还可以使用AI来创建基于数据和分析的产品和服务。对于客户来说,也可以带来极大的便利。因为省去了自己的信息和数据整合,不仅可以帮助他们快速匹配合适的投资产品,还可以帮助他们节省更多的成本。
凡事一利必生一弊,金融科技对投资机构的影响也是利弊参半。金融科技对机构投资者的负面影响主要集中体现在技术风险、数据安全、监管压力及市场竞争加剧等方面。从数据安全角度来看,由于机构投资者依赖金融科技平台处理大量交易数据与客户信息,但数据存储和传输过程易受黑客攻击。例如,支付宝每日遭受的黑客攻击高达16万次,极端情况下单日攻击量达16亿次。数据泄露不仅导致资产损失,还可能引发法律诉讼和声誉危机。跨境数据流动面临多国监管冲突,如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与中国《数据安全法》的差异,增加了机构投资者的合规成本与操作复杂性。加密货币、跨境支付等业务因各国监管标准不一,机构投资者需应对复杂的合规要求。例如,中国对境外金融科技平台实施“白名单”准入,限制未合规机构服务境内市场,导致跨境投资策略受限。
三、金融科技的监管建议
在我国当前“行业自律先行-政府监管跟上”的监管路径下,金融科技在高效发挥金融提供支付结算便利和资源配置功能的同时,也给企业经营带来了全新的网络安全风险、数字技术应用风险、信息基础设施风险和数据风险,这些风险与传统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金融风险的叠加,对金融科技企业的运营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也给政府的金融监管带来新的巨大挑战。
第一,构建分层监管机制,“监管沙盒”的试点目前从北上广逐渐推进至长三角、成渝地区,设计的公司体量逐渐变大,可以开启强制退出机制,对于未通过测试的项目进行评级,有选择性的强制整改或立即关停的规则,将已通过的项目进行风险等级评估,限制风险系数高的机构设计核心产业,以降低系统性风险。
第二,强化算法透明度,要求有高频交易和智能投资顾问的公司将核心算法提交备案,或是定期接受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防止算法黑箱从而导致的决策失误或恶意操纵市场行为。
第三,优化金融支持体系,由科技部、工信部、央行、金融监管总局牵头,对小微金融科技公司进行考察和评估,为中国科创的未来进行投资,延长贷款期限。做到“投资早、投资小、投资核心、投资未来”。
第四,加强国内外统一监管,减小甚至隔离风险。由于跨境数据面临多国监管冲突,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与中国的《数据安全法》的差异,导致机构的投资难度增大,可以借用数字人民币国际化的机会,将CIPS与SWIFT对接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减少国内外要求差异,降低技术冲突。
第五,设立国家级监管平台,制定金融科技伦理准则,尽量减少国外金融科技的准入,首先保证我国自主科技研发,并设立行业伦理委员会,禁止AI在市场中的交易,应用自然语言处理技术(NLP)检测AI的行为,提升风险预警能力。
(作者:张峻溪 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