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5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呼和浩特市医保系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通知精神,日前已对3名“两定医药机构”违规人员作出记分处理。
据了解,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采用12分动态管理,建立“一人一档”诚信档案记录违规行为,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累计达到9分的,暂停医保支付资格1个月;单次记分达到9分的,暂停医保支付资格2个月;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累计达到10分,暂停医保支付资格3个月;单次记分达到10分的,暂停医保支付资格4个月;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累计达到11分,暂停医保支付资格5个月;单次记分达到11分的,暂停医保支付资格6个月。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累计达到12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终止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记分可通过学习培训、现场参与医保政策宣传活动、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等修复记分。
新规直接追责到个人,“驾照式记分”管理将医保监管推向精细化,通过对医保基金管理和使用人员“扣分-处罚-修复”的闭环管理,使医保基金更安全、医疗服务更规范、患者权益更有保障。 据《北方新报》
编辑:超级管理员